第184章 请修民法典(3 / 5)

介入嘛,三法司公推就是了。

    但是最后这个在镇抚司专设民案司,负责民间的钱债诸事,就是历朝历代都没有出现过的先例了。

    而这个民案司还没有成立,苏泽就已经给民案司找了两个支柱业务。

    第一个是出售红契。

    红契,是官府印刷的格式合同,民间遇到土地交易的时候,也怕后面的诉讼争议,所以官府会印刷一种官方的格式合同,因为是用红墨印刷,所以被称之为红契。

    红契原本是免费领取的,后来土地流转增多,官府开始收取工本费。

    但是胥吏看到了机会,胥吏会截留红契,然后再加价卖给百姓。

    红契的价格飙升,普通百姓又舍不得再用红契去交易,而民间交易增多,导致土地的产权争议更多了。

    苏泽提出,干脆不要再收什么工本费,而是由镇抚司民案司专门销售红契,一份红契是交易总价的千分之五。

    交易后,红契一式三份,买家卖家和镇抚司都存档,日后卖出土地的纠纷,镇抚司直接调出红契存本,就可以直接处理了。

    而另外一项业务,就是针对民间钱贷的。

    民间钱贷纠纷,涉及到大宗买卖和借款的,也可以由镇抚司来发放红契,同样按照总额的千分之五抽取工本,也一样留存备查,日后遇到钱债纠纷,就可以拿出红契存本来处理了。

    苏泽还建议以后镇抚司的红契,要专门雕版印花防伪,这笔工本费称之为印花钱,可以用来供应镇抚司的俸饷。

    在这么长的奏疏最后,苏泽提了本奏疏最大的王炸。

    请刑部将《大明律》中有关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条例单独列出来,在这个基础上重修《大明民律》,用这部新的律令来指导有关民事案件的审判。

    修律!

    好家伙,苏泽在修史、修历之后,又给皇帝送上了一个修律的礼包。

    修律是什么概念,勘定律法同样也是一个王朝最重要的事情之一,能修律的皇帝也都是能名垂千古的。

    就算这个修律,只是对户婚田土钱债诸事修律,但是同样也是了不起的功绩。

    而且按照苏泽的奏疏,这个修律确实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,而且也是做了以后能利国利民的事情。

    这时候隆庆皇帝才翻到奏疏的最前面,翻看阁老们的票拟意见。

    李春芳告假,赵贞吉没有票拟,高拱和张居正对于苏泽这份奏疏有关修律的事情,都给出了极高的评价。

    隆庆皇帝也动心了。

    镇抚司每年的开销也不小,苏泽虽然在奏疏中说,贩卖红契的“印花钱”到底能收多少不好预测。

    但是整个京师涉及到田产住宅的交易不少的,很多商人百姓其实也怕产权纠纷,就算是多花点钱,能有堂堂锦衣卫来见证,买卖双方都会安心不少。

    高拱的票拟意见是:

    “镇抚司分司刑民二律,宜敕刑部、都察院详议职司划分,务使诏狱虚设之弊得除,司法清明之效可期。该员以财计切入卫所积弊,老成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