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伙眼睛里只有金币,哪有半点忠诚可言?”
“真要是到了战场上,遇到什么危险,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把我的戒指从尸体上撸了卖钱!”
佣兵几乎就是见钱眼开的代名词,为了独占任务收益背刺同伴的故事屡见不鲜。
以至于有人形容佣兵为“361”。
“3周换一次情人,6个月换一次装备,1年换一批队友。”
就是这种低劣风评,才让贵族们很少会将佣兵收为骑士、护卫,哪怕他们身手的确不错;即便是商人,和佣兵多半也只有商业往来,从不深交。
“对了,我这还真有个选择。”葛朗从腰囊里取出一张羊皮纸海报放在桌面上。
胡厦接过去一看:“染血弯刀竞技大赛……”
“这不是佣兵公会举办的吗?”
葛朗道:“是佣兵公会举办的不假,不过我听说最近有个小子声名鹊起,是雄鹰镇本地人,并不是佣兵出身,你可以试着招揽一下。”
“算了吧,这种比赛,超凡哪会去参加啊。”胡厦摇摇头,将海报扔在了桌上:“还是等塞弗林来了我再问问吧。”
葛朗惊得甚至忘记了把海报收好:“塞弗林今天也要来?”
塞弗林是葛朗和胡厦的同学,同样参加了上一次征讨山地领的行动,一身光明斗气当时可是耀眼极了。
不过与葛朗不同,塞弗林隶属于本地派,和托尔他们走得很近。
“是啊。”胡厦点点头:“我想着学院出来的,就咱们3个混的最好,一起聚聚嘛。”
“不过现在还没来,是不是遇到什么麻烦了?”
“呵,呵呵。”葛朗皮笑肉不笑:
“这混蛋,不遇到麻烦事,才奇怪呢!”
……
第四百五十六章为什么追我?
“为什么追我?”
雄鹰镇外,一个名叫麦哈衣的男人正在黄昏中惊惶奔跑。
他跑得是那样快、那样急躁,跑到脚尖点地、跑到双臂都快摆出幻影,就好像身后跟着一头魔兽似的。
但在他身后跟着的不是野兽,而是一个沉默的战士,哪怕穿着全身板甲,依旧步履如风。
麦哈衣想不通后面那人为什么要追他。
他今年已有40岁,发际线高耸,满脸皱纹,牙都是黄的,脚上穿着破烂皮靴,身上的衣服补丁摞补丁。
无论劫色还是劫财,都不该选择他啊!
深秋夜晚,泥土湿滑。
一不小心,麦哈衣的脚尖踩在了一片树叶上,树叶下垫着一块带有棱角的石头,于是他脚尖顺着石头表面踩进泥土、脚腕贴在地上,整个人噗通一声栽倒了下去。
“你、你别过来——”麦哈衣转过身,挣扎着向后退:
“你别过来啊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