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章 我必须马上化身正义形态出击!!(2 / 3)

有维护。”罗祥继续道。

    许易对这句话没听懂:“我们公司自身的相关权益?”

    他作为被告方,而且还是一家游走在灰色边缘的老头乐厂商,他们自身还有什么合法的相关权益吗?

    他怎么不知道??

    不会吧。

    总不至于——

    是让他拿着事先申请的这点专利,去反过来控告保时捷?

    这样会不会太过分了??

    而且那岂不是儿子告爸爸,完全没胜算。

    罗祥却道:

    “对,保时捷控告了那些专利和外观侵权的企业,难道您不打算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……

    按照本案材料来看,保时捷控告的专利侵权,涉及到总共涉及到《专利法》第二条第四款、第十一条第二款、还有第六十四条的侵权比对标准……由于老头乐是非机动车,所以不适用机动车专利,更多的是以商品上市售卖盈利侵权的角度进行诉讼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关键点来了。

    友商所生产的这些老头乐,恰恰和许总你旗下公司生产的老头乐属于同一类目,都属于特殊低速代步车的一种。

    从商品的角度来看,他们虽然是抄袭的保时捷外观,但又恰恰和您公司旗下所生产的星辰代步车有着高度的相似,而你们这边又事先申请了外观专利。

    那么根据《专利法》第42条,贵公司明显符合构建诉讼主体资格,还有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31条,您在申请微创新外观时,也声明了车身的尺寸和前轮廓设计以及大灯等设计要点……

    友商的车子从尺寸和轮廓上来看,与贵公司的车子相似度具备更高的可能,只要在法庭上确认了‘相似性’的裁判标准,我想最终胜诉的可能性就不低了,甚至还有可能获得赔偿。”

    “当然,就算是对方根据专利法案进行辩护,开庭陷入拉扯,也一样会陷入法务纠纷,对公司声誉和生产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。

    毕竟他们的团队,要同时应对两份专利侵权诉讼。

    此案成立后,还可以威慑行业内其他老头乐代步车厂商,避免他们肆无忌惮的侵权模仿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毕竟是名校出身,又有丰富的案例经验。

    罗祥明显记忆力超群,在连续报出数条专利法案后,又打开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,将相关条例翻出,科普似的一箩筐向许易指出友商的数条侵权可能。

    许易:“……”

    他好像有点听明白了。

    罗祥老师这意思,是让他作为不光被告为自己辩护。

    而是在作为被告辩护的同时,又化身原告,原地立案起诉这几家友商侵犯专利。

    嘶——

    场面似乎有点乱。

    而且这也太狠了!

    原本这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