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7章 菲特今晚留下来(3 / 3)

,90%是代理商的,开发商的比例是10%

虽然看起来离谱,但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收益的

因为开发商分的是总流水。

举个例子。

嗯..就随便举个游戏x吧。

说游戏x开发和运营的分成是1比9。

然后,游戏x的首月流水是1000万,那么游戏x的开发商就能直接拿100万走。

而运营商看起来好像是拿了900万,但这900万还要抛除掉宣发,运营,渠道分成,实际拿到手可能也就是两三百万左右。

10%的流水分成,实际对应的差不多是25%到30%的盈利分成。

这还是运营商自己渠道能力比较强,能够吸引大部分玩家在官方网站下载游戏,在官服玩的情况。

甚至如果宣发做得多了,而最终收益没达标,拿到手里的还会更少,这其实也是很多游戏开发商。

了解了这一点,再来看楚晨给星月社提交的合作,5%的流水分成,相比起《fgo》的5%的盈利分成。

都是百分之五,但期间相差至少是五六倍。

那确实可以说是诚意满满。

这也是楚晨觉得,自己有可能撬动型月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