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5章 投奔之心(4 / 4)

华娱的盛宴 刀一耕 3476 字 4天前

sp; 就是说这首歌发行上市了,我要出去接商演,只要唱这首歌,就得有他一份钱,他去了,按约定比例拿他的那一份钱,不去,你要找人顶他的位置,或者乾脆他的声音那部分,你直接放伴奏,他也依然要拿他的那一份钱。

    你不给,他就可以告你,一告一个准。

    极端些的,他不同意出场你要是敢接商演,他就可以直接告你了!

    老美这边因为在创作丶录音丶表演等方面的合作,产生的纠纷,每年都是一大把一大把的起诉官司——大家都烦!

    所以时至今日,渐渐就形成了新的市场规则,具体来说就是越分越细。

    版权是版权,按照最早的词丶曲丶编曲创作,到后期录音丶演唱的创作,视乎参与程度,多人合作的话,从一开始就详细规定好谁占多少份额。

    署名权是署名权,有新人贡献了几句唱,宁可不要版税,也要拿署名权。

    表演权是表演权,除非合作方地位足够高丶或者说足够的不可或缺,否则的话,主创是绝对不会给你表演权了——即便是足够大牌的合作者,大家也要提前签谅解书,规定他不在场你也可以唱你那部分,可以独自去接商演赚钱。而反过来,你不出场,他不可以独自在商业演出中唱这首作品。

    诸如此类。

    总之,远不如华语歌坛的处理逻辑那麽简单直接。

    正向的去看,这种配合机制,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,甚而促进了整个音乐行业的发展,反向的去看,扯皮的官司一桩又一桩,很多作品到最后变成了你也不能唱丶我也不能唱,反正撕破脸了,谁都别想挣这个钱。

    所以之前拿到最初那三首歌之后,张爱嘉和葛福红直接飞到这边来,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这边找了专业的版权律师,钱花出去了,提前就把坑给探明白了。

    整张专辑,主创只能有一个,那就是林见鹿。

    署名权一概不给,表演权谁都别想。

    倒是版税,反正只要不影响林见鹿的收入,赵明信的新力哥伦比亚那边爱给多少给多少——所以才只能挑科里斯·马丁斯这麽一个落魄的十八线小歌手。

    说说聊聊,很快就重新热络起来。

    干活儿呗,接下来的十二首歌的录音,还有大量的和音和伴唱,是需要这麽一个黑人嗓音参与进来的。

    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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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