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孙向阳这案子就好辩得多了。
再往下,又提及一审程序问题。
提到这个,舒姣眼眸微眯,再度出声。
“审判长,一审过程中,法官再三打断律师发言,阻止律师为当事人辩护,且再三反驳律师合理猜测,存在明显偏见!”
“且,一审判定我方当事人是因激烈情绪失控杀人,判处无期徒刑,明显不合理。”
检察官皱了皱眉,“孙向阳因愤怒返回重新作案,仍属情绪失控范围,怎么就不合理了?”
“激情杀人需要即时性。”
舒姣沉声道:“死者死亡时间为凌晨三点,双方斗殴发生在十二点。三个小时,足够冷静了。”
“而且,我方当事人在斗殴之后,搜索过打人是否需要赔钱,这证明我方当事人回家就已经冷静下来,并思考后果了。”
“并不符合激情杀人。”
检察官:“冷静后,也有可能持续愤怒,预谋杀人。”
“那请问,有我方当事人持续愤怒、预谋杀人的证据吗?”
舒姣直接一个反问。
哪儿来的这种主观证据?
笔录上倒是有一句——
孙向阳回家之后,想起刚才斗殴的事还是很生气,深夜一怒之下上楼将周某杀害。
但是!
笔录证据刚才都被舒姣排除了,不能用了。
也就相当于无证据。
面对法官的询问,检察官摇了摇头。
紧接着,双方又就“物证链”开始互辩。
但“物证链”本就不够完美。
或者说,缺乏最关键的线索,比如,周某死因是额头被酒瓶砸了。
上一个律师或许不知情。
但舒姣是专业的啊!
她看过一审的证据,周某额上的伤口并不足以造成死亡,多半是酒精中毒,或者双硫仑样反应。
死因就有问题!
不知道法医怎么搞的,竟然整出个外伤死亡。
除此之外,舒姣还出示了关键证据——
杨兴在一审前,给一审法官妻子的账户里,转过五万。
你说巧不巧啊~
怎么偏在一审前,从前没什么交情的两个人,有了密切往来,有了资金来往。
这五万是做什么的?
哦?
买法官妻子的艺术品?
杨兴一家从前对艺术品毫无兴趣,怎么突然就开始要买艺术品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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