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学后,更换门庭,师从吕柟转修理学。
李贽如今的普世论,单以实践二字,同样出于“格物致知”的源流。
所以,在袁洪愈的论述中。
哪怕推陈出新,也应该将心学的理论成果,用以填补理学,而非在王阳明的学说中,继续往下推演。
同样,这番话中,既有朱子的陈,同时也有袁洪愈的新。
在二程的理念中——格,至也。物,事也。事皆有理,至其理,乃格物也。
这里的物和知本身是两个异质的存在。
袁洪愈便是通过对朱熹格物致知的描述,与二程的区别,完成了对格物致知的新解,在理的形式下进行重建和统一。
当然。
并没有这么容易过关,否则也不会需要辩经了。
话音刚落,李贽便直接开口反驳:“袁公这话不对。”
“方才长惟居士一句话说得精髓——朱子的理一贯通,并未说明事项的关联,而是隐指一异质的跳跃,为世间的万事万物找到一超越的形上学的根据。”
“朱子的本体,只是收缩提炼,将之割截地视为‘只是理’,即‘只存有而无生命’的理。”
“其道德意义即减杀,而心气依理而行所成之道德即为他者之下道德,其依‘存有论解析’之方式说性,非先秦儒门言性之本义,此亦是其道德意义减杀之故。”
“而我的本体,世界观,却是呼吸同出,互相联系。”
“二者截然不同。”
他顿了顿:“朱子的理,只为存在,不如我的普世论。”
皇帝方才的论点,再度被李贽提到,不少人都隐晦看了皇帝一眼。
朱翊钧感受到目光落到自己身上,注意力却并未从袁洪愈身上分出去。
诚如李贽所言。
即便袁洪愈进行了格物致知的重构,也逃不出朱熹学说根本的问题所在。
朱熹的本体论,是客观的静态的理,并不具有本体应有的创生意义。
人只能通过认识外在的‘理’而行动,只能在外在他者道德的之下而生存,人自身无法在实体本体的基础上进行道德实践。
所以,朱子的理,只能合乎于世,而不能实现人所存在应有的、独一无二的、区别他人的超脱——人的自由、自由王国等等,都是舶来的概念,如今土生土长形而上概念,叫做超脱。
简单而言,朱熹的理论,教人怎么做外界需要的人,却不能让人自我超脱,消抹了人的自发性。
而李贽的普世论,却是发源于王学。
其当先便承认了自我的超然,然后才推己及人,继而抽象出了普世的概念。
这是路径的不同,视野的不同。
朱子的理,是天然规范,李贽的理,是后天实践。
袁洪愈并未逃避这个问题,慨然做出回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