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卷 第2181章 抉择(第二更,求订阅)(4 / 4)

上就可以视为团伙,视为有组织犯罪,但是警方需要首先证明对方是犯罪团伙。

    没有直接证据,检察官不会向内务部申请,而内务部长也不会签署命令。

    这么做恰恰是为了保护普通人。

    要不然万一发生滥用第十三条,最后受到伤害的肯定是普通百姓。

    所以,很多东西都是双刃剑。

    无论是SEA第46条,还是掸邦的第十三条,它们的宗旨为了保护百姓,而不是让让执法机关有随意逮捕的特权。

    所以,最关键的就是证据。

    “我明白了,我会收集证据的,如果有了证据,可以证明他们是有组织犯罪团伙的话……”

    “我会第一时间呈请内务部!”

    “好!”

    他转身离开时,陈济生注意到他的衬衫背后有一大片汗渍。

    办公室门关上后,陈济生又一次,翻阅了面前的卷宗,作为检察官的他,虽然嘴上说着,这个案子没有铁证,但是事实上,他相信警方的判断。

    有时候,办案是需要直觉的。

    翻阅了这份卷宗的时候,看着其中的一些证物,随后拿起其中一张照片,然后,眉头紧锁,自言自语道:

    “似乎有铁证啊!”

    嘴上这么说着,他就立刻拨通了技术科的电话。

    “小周,帮我调取一下金店连环抢劫案的证物。”

    他停顿了一下,说道:

    “还有,查查高院那边收到长安传来的去年的法例通报了吗?“

    挂掉电话,陈济生重新翻开那份被驳回的卷宗。法律必须被严格遵守,这一点他是毫不妥协的,毕竟今天为了正义在法律上进行妥协,那么明天就会为了一已私利践踏法律。

    但或许,只是或许,这次他能找到既不违背法律原则又能阻止犯罪的方法。

    窗外的阳光已经移到了他的桌角,盯着卷宗上那个“不予起诉”的蓝色印章。陈济生拿起钢笔,直接划了一个横线……